来源: |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和《2021鄂州市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鄂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zwfwzx.e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州市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电话:027-60858556,传真:0711-33583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行政审批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州政办发〔2021〕2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条,较去年增加23%,全年共发布3条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0项。
1.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鄂州政规〔2020〕5号)及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要求,推进重大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其中我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公开重大决策信息3条。
2.管理公开。及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政府网、门户网公开权责清单,实行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要求,全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3条。
3.服务公开。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理规则和流程。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和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更高效、更便捷。
4.结果公开。推进重大规划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信息公开,通过规划信息专栏公开规划计划总结信息4条。
5.执行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本年度重点领域,全年公开信息12条。
6.解读回应。针对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务公开要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方面,聚焦我市政务环境存在问题和难点,全年通过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回应,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保障民生、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基本要求。
7.要点落实。健全决策类信息公开机制,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全年向社会公开政策需求类调查征集5次。进一步健全我局网民互动回复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渠道。全年收到留言数量8条,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审批与政务服务专栏,公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鄂州市全省率先试行“无申请退税”、“企业开办+公积金”一事联办等流程,实现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民生领域等“一地受理、一次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 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答复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市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在20个工作日内按期给予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建立健全信息源头管理机制,除不允许公开的外,印发文件或活动全部上传网站公布,内容审核由主管领导把关。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由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负责发布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致力于打造更加及时、更加权威的政府信息公开阵地。一是持续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增强网站功能,科学设置网站栏目,进一步提升网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便利性。开展网上政务公开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方面不足,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今年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从去年6个子栏目增加到15个。增设的子栏目分别为规划信息、统计信息、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决策预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回应关切、数据发布、人事信息等9个。二是持续加强网站管理维护。2021年共进行安全监测评估5次,均未发现问题。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方式创新。优化网络新媒体建设,以“鄂州政务”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掌上窗口”,每日更新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并辅以返鄂申报、售药登记等便民模块,开辟信息公开“第二阵地”。2021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03条,公众号订阅数已达到1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
健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察指导,组织各科室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考核督促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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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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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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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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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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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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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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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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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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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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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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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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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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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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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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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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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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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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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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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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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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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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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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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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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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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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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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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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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鄂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照省市工作要求和群众需要,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重视度不够,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解读方式过于单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提升,创新力度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顺单位内信息流通渠道,责任到人,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
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结合本市要求和我局实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创新网站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2021年“鄂州政务”微信公众号用户已突破1万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提升了界面友好度和用户体验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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