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数据局 日期:2026-06-17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6〕6号)等文件规定,鄂州市数据局于2026年5月26日发布《关于公开遴选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体授权运营机构。

  按照遴选工作流程,先后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受理、资格预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各项得分排名,拟选定鄂州市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数据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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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高玉松

 

  鄂州市数据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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