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授权运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6〕6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鄂州市数据局作为实施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本公告针对整体授权运营主体的遴选工作。
二、授权运营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具有利用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目录。
首批重点在医疗、医保、交通、教育、不动产、市场监管、公积金、水电气等领域开展授权运营试点,根据开发利用需求动态拓展场景。
三、授权运营期限
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与信用:依法依规设立的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安全保障能力:设立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与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与安全保障制度;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无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3.数据运营能力:具备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加工、分析、产品开发、流通交易等全链条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吸纳社会数据,构建数据融合应用生态。
4.基础保障能力:具备授权运营所需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与技术支撑,可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运营人员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完整封装成册并加盖封面章与骑缝章,同时提供PDF电子版:
1.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表(附件2);
2.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案及佐证材料(附件3);
3.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附件4);
4.满足申报条件承诺书(附件5);
5.资格审查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6.同类项目业绩、资质证书、团队人员、场地设施等佐证材料。
六、申请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请单位于2026年6月9日17:30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PDF电子扫描版报送至鄂州市数据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市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分,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入选的候选运营机构名单。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鄂州市数据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数据局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处理。
(五)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市数据局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责。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干预遴选过程。
3.运营机构须按要求建设全市统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对接省、市相关平台,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州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州市市民中心5楼519
联系电话:027-60858597
电子邮箱:dashuju@ezhou.gov.cn
附件:1.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表
2.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表
3.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案
4.网络和数据安全承诺书
5.满足申报条件的承诺书
6.鄂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
鄂州市数据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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